疑团莫释,一桩关于台湾的历史公案——你的看法是什么?,台湾的事件

史料记载的清廷,郑氏,荷兰之间的博弈,谈判与历史背景。

一,康亲王杰书至郑经信

康熙十六年也就是1677年,负责与台湾谈判的满清康亲王杰书,派使者吴公鸿赴台谈判,提出“通商纳贡如朝鲜”的妥协条件。

在写给郑经的信中,规劝其应该效仿孤悬海外原为商朝宗室,建立箕子朝鲜王国的箕子(周武王灭商后率商朝遗老遗少逃亡至朝鲜半岛,从此封山绝路,安于一隅,不图复国),不要效仿一心复国的田横(齐国宗室,刘邦统一天下后,带领部属500余人逃到一个海岛上抵抗,仍沿用齐国国号,一心复国;后刘邦以大军围剿作为威胁,命其投降入朝,田横抵死不从,与部属500人一同赴死,史称田横500士)。

愿贵君臣同于箕子,毋蹈田横之故辙。则何不罢兵休士,全车甲而归台湾,自处于海外宾臣之列。其受封爵惟愿,不受封爵亦惟愿。我朝廷亦何惜以穷海远适之区,为尔君臣完全名节之地。执事如感朝廷之恩,则以岁时通贡如朝鲜故事,通商贸易,永无猜嫌,岂不美哉?”

————《康熙十六年康亲王委吴公鸿赴台谈判文书》

注:

此信真伪:是历史事件的真实记载 可与《清圣祖实录》《靖海志》等权威史料相互印证。

二、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亲王杰书与郑经的第二次谈判期间对话

“经集六官,埕致亲王之命:“若贵藩以庐墓桑梓黎民涂炭为念,果能释甲东归,照依朝鲜事例,代为题请,永为世好,作屏藩重臣。”经曰:“当先王在日,亦只差‘削髮’二字。今既亲王能照朝鲜事例,不削髮;即当相从,息兵安民也”。锡范曰:“海澄实为厦门之户,决不可弃。今既承亲王之命,将海澄为往来公所。”埕曰:“欲照朝鲜事例,贵藩当退守台湾。凡海岛归之朝廷,以澎湖为界,通商贸易。海澄乃版图之内,岂可以为公所?此不但亲王不敢题请,即埕亦不敢代为转启也。”

注:

对话真伪:谈判时的历史记载

所涉人物:

- “经”即郑经(郑成功之子,当时据守台湾,自称“东宁王”);

- “锡范”即陈永华(郑经麾下谋士),

- “埕”即清廷使者吴公鸿,康亲王杰书委派的谈判代表)

三,清廷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协议

协议背景:清荷联手攻郑

17世纪中叶,清朝与荷兰的合作源于共同的敌人——郑氏政权。

- 清朝视角:1662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后,以台湾为基地继续抗清,占据金门、厦门等东南沿海要地,威胁清朝统治。但清军缺乏强大水师,难以跨海作战,亟需海上力量支持。

- 荷兰视角:失去台湾这一东亚贸易枢纽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急于夺回据点,重建对华贸易垄断(尤其是生丝、瓷器贸易)。

在此背景下,福建地方官员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63年达成秘密协议,试图通过军事合作实现各自目标。

文献真实性:根据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及中文史料《先王实录》等记载,1663年靖南王耿继茂、闽浙总督李率泰确实与荷兰代表博特(Balthazar Bort)签订过军事同盟协议,内容涉及联合进攻郑军、贸易特权及台湾控制权等,与所述文本11条条款基本一致。(该协议的清廷汉文本遗失未留存,现存版本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的译文本,可能存在表述差异,但核心内容是真实的历史文件。)

协议内容:

《载自:台灣省通志--------全一册》

一,清荷兩國民間,應有不得破壞之同盟關係存在。

二,爲對抗共同敵人-鄭軍,兩國應紧密合作,至敵人投降爲止。

三,双方應通知各方旗帜,以便得與敵人鑑別。

四、攻敵遠征队,由雙方出兵組织之·

五“,清方帆船及小船應由荷軍指挥,荷軍分三船队前進。抵厦門、金門時,荷舰吃水太深無法靠近海岸,需帆船进港,因此需用華籍领港人

六,双方應同時登陸攻击敵人。

七,荷蘭东印度公司在中國,得与一切华人享有贸易之自由,不受任何干涉。但聯軍未克復金,厦兩地以前,對於荷人所帶來之貨物,暫不討论。

八,“克復金,厦二島後,荷人必要時得在二者之間,擇取其一或其他地點以駐艦队,以防海賊攻击

九,克覆金、厦二島後,联军应驶往臺湾。攻取此岛后,清军应将该岛以及一切城堡物件交与荷人,以供荷人居生

十、清方总督應提供一優秀船隻,以便荷人遺使至巴達维亞報告。

十一、此約應得清廷之批准,並將其批准書送交荷方。

對此協约,李率泰等只保留第七,八兩頂,對第九項並未加以反對,惟言明進兵大事出於朝

附,原件

四,对于此番历史疑案的解读

史料记载是客观、真实、清晰的,但是对历史的解读却是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的人解读说,这几份文件披露出清廷的真实想法:让台湾独立,成为朝鲜那样的藩属国。因为当时国内正处于三藩之乱的高潮,焦头烂额的清廷为了避免多线作战,免除台湾进攻大陆配合三藩之乱的威胁。希望台湾郑氏集团效仿箕子而不是宁死也要恢复故国的田横。与清王朝分疆裂土“永为世好,作屏藩重臣。”“以岁时通贡如朝鲜故事,通商贸易,永无猜嫌,岂不美哉?”

这样一来给予台湾郑氏政权独立建国的地位,使台湾成为第2个朝鲜。

清廷甚至为了免除台湾郑氏政权的威胁,不惜联络荷兰人组成联军攻克台湾并给予荷兰殖民者正式驻据台湾的承诺。

郑氏政权割据台湾,独立建国或荷兰占据台湾之事没成是因为:

1.郑氏所图甚大,一心一意要恢复中原,因此谈判失败。(附郑经诗)

2.荷兰方配合不力,1663年11月,清荷联军在“金门乌沙头海战”中击败郑军,攻占金门、厦门,郑经退守台湾。因荷兰方主力舰队早已被郑成功歼灭,实力大减。而且深水战船无法进入台湾浅水海域作战,无法实现攻克台湾的战略意图。

而清廷海军孱弱,只得放弃海战。为孤立郑军,转而推行“迁界禁海”策略。荷兰因实力大减没有能力单独攻占台湾,因而作罢。

许多人认为,正是这几份文件揭露了满清政府为了一己私利,甘愿分疆裂土的卖国贼丑恶嘴脸。

附:《悲中原未复

郑经

胡虏腥尘遍九州,忠臣义士怀悲愁。

既无博浪子房击,须效中流祖逖舟。

故国山河尽变色,旧京宫阙化成丘。

复仇雪耻知何日,不斩楼兰誓不休。

但也有许多人对此的解读大相径庭。通过对核心条款解读:“朝鲜事例”的真实意图

1. 清廷的“话术陷阱”:“如朝鲜事例”的权宜性

- 表面让步:虽然文书中“照依朝鲜事例,永为世好,作屏藩重臣”看似允许台湾“独立”,但结合上下文可知:

清廷始终将台湾视为“中国故土”,谈判前提是郑经“释甲东归”(退出大陆沿海,仅守台湾),实质是将其视为“叛乱降将”而非“外国君主”。

2,“朝鲜事例”是权宜话术:朝鲜是明清两代的“外国藩属”,而台湾在郑成功收复前即为中国领土(元朝设澎湖巡检司),清廷从未承认其“独立”地位,谈判中以此为诱饵,目的是先瓦解郑经的大陆势力,避免多线作战。稳住郑经,先腾出手来消灭耿精忠和吴三桂,再光复台湾。

3,清廷与荷兰的协议,是为了忽悠荷兰与自己联合出兵,借助荷兰的海军实力来收复台湾,最终清廷废除了与荷兰的协议。

文中和对话中“自处于海外宾臣之列”的前提是“罢兵休士,全撤甲而归台湾”,即要求郑经放弃大陆沿海据点金门、厦门等,承认清朝对中国的主权而非分疆裂土,分割台湾。而郑氏政权才是要割裂台湾,违背了中国大一统历史潮流历史罪人。即使谈判成功,暂时达成协议,也终将为维护统一的力量推翻 。

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之后,康熙立即启用施琅训练水师,1683年澎湖海战击败郑经,郑克塽(郑经之子)投降。清朝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彻底否定了“朝鲜事例”的可能性,维护了中国的统一。

对这桩历史公案的解读,本人才疏学浅,而且所能查到的史料有限,无以置喙。但本人坚信历史的真相虽然幽深莫测,毕竟不是渺无踪迹。对于历史事件的解读可能莫衷一是,众说纷纭,但历史真相却只能有一个。

知往鉴今,溯本求源,请诸君不吝赐教,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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